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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《青島市科技計劃項目實施過程管理辦法》規定:對于資助金額100萬元(含)以上的事前資助類項目,市科技局應當開展中期檢查評估工作,中期評估結果分為合格、限期整改、不合格。實施期為1年的事前資助類項目,以承擔單位自我管理為主,一般不開展中期評估,根據項目實施情況可開展多種形式的中期檢查。分批次撥款的項目,按照《青島市科技計劃項目績效評價管理辦法(試行)》(青科字〔2023〕17號)要求,針對關鍵節點實行“里程碑”式管理,實施期內上一執行期結束、下一執行期開始之前,開展關鍵節點績效評價,取代中期評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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